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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刑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此一規定,通常在法學方法論上被稱為何?
(A)裁判解釋
(B)立法解釋
(C)行政解釋
(D)司法解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賴亭安 大二上 (2017/01/24)
立法解釋:就是在條文中就已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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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BUF 高一上 (2017/12/20)

一、立法解釋(立法院):立法機關直接在又稱法律解釋,是立法機關根據立法原意,對法律規範具體條文的含義以及所使用的概念、術語、定義所作的說明。


二、司法解釋(司法院)

1、法官之審判解釋:法官在判案時,對模糊的法律,法官要自己就法條規定裁定、解讀,但只適用於此案。法官適用法律時加以闡明的解釋。


三、行政解釋(行政機關):法律機關規定不明確,行政機關可以自行解釋


四、未查到裁判解釋

35.刑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