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解釋(立法院):立法機關直接在又稱法律解釋,是立法機關根據立法原意,對法律規範具體條文的含義以及所使用的概念、術語、定義所作的說明。
二、司法解釋(司法院):
1、法官之審判解釋:法官在判案時,對模糊的法律,法官要自己就法條規定裁定、解讀,但只適用於此案。法官適用法律時加以闡明的解釋。
三、行政解釋(行政機關):法律機關規定不明確,行政機關可以自行解釋。
四、未查到裁判解釋。
35.刑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