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1 中華財政學會_實用級「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證照測驗試題#126115
年份:113年
科目:稅務會計實務
35.台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時,應如何報繳我國綜合所得稅?
(A)非課稅範圍,免申報課稅
(B)併同其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其已於大陸地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但扣抵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該大陸地區所得計算所增加之應納稅額,且應檢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證明文件
(C)應併同其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其已於大陸地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全數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但應檢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證明文件
(D)應併同其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其已於大陸地區繳納之個人所得稅,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