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有關共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B)各共有人,不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C)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D)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 B(1013), C(42), D(67), E(0) #908255

詳解 (共 1 筆)

#1370132

B:各共有人,【不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民法

第819條

Ⅰ【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Ⅱ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