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3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36091
年份:114年
科目: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35.期貨信託基金保管機構不能繼續從事期貨信託基金保管業務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因解散、停業、歇業、許可遭撤銷或廢止 (B)與期貨信託事業協議辭卸保管職務 (C)保管期貨信託基金不善,遭期貨公會要求期貨信託事業更換基金保管機構 (D)經受益人會議決議更換基金保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