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商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股票或債★;...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三十五條 證券經紀商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股票或債券;或證券自營商非在營業處所直 接與客戶議價而以自己之計算買賣股票或債券,均應將其數量、價格或殖 利率輸入本中心交易系統,予以等價或等殖成交,但股票每筆輸入股數應 小於五百交易單位。等價成交系統之買賣申報,得自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前 之三十分鐘起輸入。
35.櫃檯買賣上櫃股票係採透過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等價成交系統為之者,其每筆輸入應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