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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郵政匯票自發票日起算逾3年未經兌換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如何處置?
(A)通知匯款人領回
(B)催告受款人兌領
(C)將匯款解繳國庫
(D)列為懸帳俟受款人請求時予已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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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布萊恩 國一下 (2012/07/02)
第二十二條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第二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5.郵政匯票自發票日起算逾3年未經兌換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如何處置?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