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非屬「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事?
(A)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信賴利益之保護,無助於公共利益之實現
(C)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
(D)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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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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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19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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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不是詐欺、脅迫或賄賂,就應該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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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大家 1.信賴基礎之具備 必須有...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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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119,純法條,應該多看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