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據學校衛生法規定,學校對於患有下列何疾病的學生應加強輔導與照顧,必要時,得 調整其課業及活動? ①心臟病 ②肝炎 ③氣喘 ④肥胖症
(A)①②
(B)①③
(C)①②④
(D)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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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99), C(3), D(16), E(0) #3977704
統計: A(4), B(99), C(3), D(16), E(0) #3977704
詳解 (共 4 筆)
#7650593
正確答案:B。①心臟病、③氣喘。
正確答案與原因
本題關鍵是法條用語:「應加強輔導與照顧;必要時,得調整其課業及活動」,對應《學校衛生法》第12條。
該條明列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疾病、罕見疾病,以及其他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學生。因此,本題選①③。edu.law.moe.gov.tw
四項疾病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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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 |
本題是否選入 |
法條重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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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心臟病 |
✅ |
第12條明列,應加強輔導照顧,必要時調整課業與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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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肝炎 |
❌ |
第10條明列的學生常見疾病,重點為加強預防及矯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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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氣喘 |
✅ |
第12條明列,應依病況及照護需求安排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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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肥胖症 |
❌ |
第10條以「肥胖」列入,重點為加強預防及矯治。 |
肝炎與肥胖確實都在《學校衛生法》中,但列於第10條,並非本題指定語句的第12條列舉項目。law.moj.gov.tw
四個選項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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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①②,錯誤——納入肝炎,卻漏掉氣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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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①③,正確——兩者均為第12條明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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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①②④,錯誤——混入第10條的肝炎、肥胖,且漏掉氣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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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①③④,錯誤——多選肥胖。
易錯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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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選肝炎、肥胖,不代表不需照護。**本題考的是不同條文的列舉與措辭,而非判斷哪些學生值得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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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得調整」,不是一律減課或免體育。**應依個別病況、醫療建議及學生需求安排,支持安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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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另有「其他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的概括規定,實務不能只看疾病名稱,就排除學生需要的協助。
考試記憶口訣
「肝炎肥胖:預防矯治;心臟氣喘:輔導照顧,必要調整課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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