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同一動力小船所有人或駕駛在一年內,如有未依規定檢查合格並將設備整理完妥而航行之行為,經航政機關處分二次以上者,得併予該小船作多久停航處分?(A)三日以上一個月以下(B)五日以上一個月以下(C)七日以上一個月以下(D)十日以上一個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