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對無隸屬關係之平行機關如何稱呼?
(A)鈞
(B)貴
(C)大
(D)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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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1161), C(172), D(54), E(0) #2044187

詳解 (共 2 筆)

#3984379
(A)鈞(X)
(B)貴(O)
(C)大(X)
(D)本(X)

文書處理手册 貳、公文製作
十八、公文用語規定如下:
(一)期望、目的及准駁用語,得視需要酌用「請」、「希」、「查照」、「鑒核」或「核示」、「備查」、「照辦」、「辦理見復」、「轉行照辦」、「應予照准」、「未便照准」等。
(二)准駁性、建議性、採擇性、判斷性之公文用語,必須明確肯定。
(三)直接稱謂用語:
1、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
2、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自稱「本」。
3、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鈞長」,自稱「本」。
4、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
5、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臺端」;對團體稱「貴」,自稱「本」。
6、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可通稱為「貴機關」或「貴單位」。
(四)間接稱謂用語:
1、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如一再提及,必要時得稱「該」;對職員稱「職銜」。

2、對個人一律稱「先生」「女士」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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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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