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下列那一機關受理人民的陳情並糾正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
(A)行政院
(B)立法院
(C)監察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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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2), B(676), C(6834), D(276), E(0) #322829
統計: A(252), B(676), C(6834), D(276), E(0) #322829
詳解 (共 10 筆)
#432216
http://www.cy.gov.tw/lp.asp?CtNode=1729&CtUnit=479&BaseDSD=7&mp=1
既然在監察院的網頁找到,就表示應該是可以向監察院陳情。
既然在監察院的網頁找到,就表示應該是可以向監察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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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863
糾正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 原本就是監察院的職權。
詳見憲法本文。
詳見憲法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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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862
陳請 向 民意機關,一般指立法院、監察院、議會等 (監察院現在雖然跟廢掉沒兩樣,但在國父的五權分立思想中,屬民意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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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89
監察法
第4條(人民書狀之收受),監察院及監察委員得收受人民書狀,其辦法由監察院定之。
以下為監察院網頁pdf的內容:
Q:哪些事項是屬於監察院受理人民陳情的範圍呢?
答:人民如發覺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或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之工作及設施有違法
或失職情事者,均得詳述事實及檢附有關資料,向監察院或監察委員提出陳情或檢舉。換
言之,各級公務人員如果沒有違法或失職的情事,監察院就沒有理由提出彈劾案或糾舉案
;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設施如沒有失當,監察院就無法提出糾正案。
我只能說... 出題目的有夠蛇蠍心腸的...
(一般你們會去看監察院的網頁 ? 監察法 ~ 裡面也沒提到 "陳情" 事項 = =)
其他法(忘了~ 是憲法?)也都只提到可向 民意或行政機關 提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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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991
第一點關鍵字 陳請 (個人覺得有點像請願)請願只要是政府機關(5院)都可以(包含中央.地方)
第二點關鍵字 糾正 監察院的職權
第二點關鍵字 糾正 監察院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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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350
好像看到糾正~糾舉~彈劾~選監察院就對了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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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52
節錄自Angela Tsai提供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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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SCRIPT關閉時,請以backspace取代回上一頁功能) 業務問答監察院不是準司法機關!?!
監察院不是準司法機關,我們一般所說的準司法機關,是指獨立的行政合議機關,除了本身的行政權以外,尚兼有不完全的司法權,例如鄉鎮公所租佃委員會及縣市政府租佃委員會 就具有此一性質。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凡是耕地租佃爭議,都必須先經過鄉鎮公所租佃委員會的調解程序,調解不成立,再由縣市政府租佃委員會進行調處,不服調處者,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如果經過調解或調處成立,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其私權爭執就告解決。所以,鄉鎮公所租佃委員會或縣市政府租佃委員會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準司法機關。此外,鄉鎮調解委員會也是具有同樣性質的準司法機關。而監察院則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憲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的監察權,既不是行政合議機關,也未兼有不完全的司法權,因此,監察院並不是準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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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72
監察院現在不是變成準司法機關,怎麼在這裡又變成民意機關,真是見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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