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條「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自辦股務事務者或代辦股務機構,應每三年至少一次接受本會指定機構之評鑑。」
35.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自辦股務事務者或代辦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