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未依規定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
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多少新台幣罰鍰?
(A)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
下
(B)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C)一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
(D)二萬元以上六
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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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3), C(8), D(77), E(0) #2495345
統計: A(228), B(3), C(8), D(77), E(0) #2495345
詳解 (共 1 筆)
#5142425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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