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無主物先占,埋藏物發現
事實行為:係指因自然的事實動作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
。如:埋藏物發現、無主物先占、遺失物拾得、添附、住所設定廢止、債之清償、無因管理等。
第 940 條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下列何者不是一種法律行為(A)無主物先占(B)買賣契約(C)租賃契約(D)所有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