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擊球員違規,應予出局: (A) 擊球員單足或雙足完全踏出擊球區外地面擊球時。 【原註】本項規定係指擊球員踏出擊球區外擊中球時(不論是擊出界外球或界內球),均應被判出局,尤其對於故意四壞球時,主審應特別注意擊球員擊球時腳的位置,擊球員不得跳出或踏出擊球區外擊球。(B) 投手作投球手之準備動作時,擊球員從一擊球區移至另一擊球區。 【註】投手立於投手板上注視捕手之信號時,擊球員自一擊球區移至另一擊球區時,亦適用於本項規定。(C) 擊球員踏出擊球區外或以任何其他動作妨礙捕手於本壘之比賽行為及捕手之防守或傳球。但跑壘員於進壘時被刺殺,或跑壘員要得分時,因擊球員之妨礙而被宣告出局時,均...
下列情形擊球員違規,應予出局: (A) 擊球員單足或雙足完全踏出擊球區外地面擊球時。 【原註】本項規定係指擊球員踏出擊球區外擊中球時(不論是擊出界外球或界內球),均應被判出局,尤其對於故意四壞球時,主審應特別注意擊球員擊球時腳的位置,擊球員不得跳出或踏出擊球區外擊球。(B) 投手作投球手之準備動作時,擊球員從一擊球區移至另一擊球區。 【註】投手立於投手板上注視捕手之信號時,擊球員自一擊球區移至另一擊球區時,亦適用於本項規定。(C) 擊球員踏出擊球區外或以任何其他動作妨礙捕手於本壘之比賽行為及捕手之防守或傳球。但跑壘員於進壘時被刺殺,或跑壘員要得分時,因擊球員之妨礙而被宣告出局時,均不判擊球員出局。 【原註】擊球員妨礙捕手時,主審應宣告「妨礙」,擊球員出局並成比賽停止,其他跑壘員不得進壘,應返回妨礙發生時所佔有之壘。但如雖受妨礙,捕手卻繼續行動致使跑壘員出局者,視為沒有發生妨礙,因此該跑壘員出局而擊球員不得被判出局,此時其他的跑壘員可依沒有發生妨礙之情形,負險進壘,比賽繼續進行。 擊球員空揮棒,並以自然的餘勢回振時,其所持之球棒觸及尚未確實接住之投球或捕手,致使捕手未能接獲該球,經裁判員判斷非為故意,不判為擊球員之妨礙。但應成為比賽停止球,跑壘員不得進壘。對擊球員如在第一或第二好球時,只宣告為「好球」,如為第三好球時應判擊球員出局(包括二好球後擦棒被捕球)。 【註一】擊球員非空揮棒,而捕手未能確實接捕該投球,而該投球又觸及在擊球區內的擊球員所持的球棒時,屬於比賽進行中球。【註二】本項規定亦適用於捕手以外之野手於本壘採防守行為時受到擊球員的妨礙。 擊球員雖有妨礙行為,但事實上卻把跑壘員觸殺出局時,與擊球員之妨礙無關,應判跑壘員出局,比賽繼續進行。 雖有觸殺之機會,但因野手之失誤,致使跑壘員生還時,適用本項規定之前段,應判擊球員出局。因捕手之傳球而進入夾殺的狀況時,裁判員應立即宣告暫停,使比賽停止,判擊球員妨礙出局,令跑壘員回原壘。 (D) 擊球員使用之球棒,經裁判員之判斷係以任何之方式改造,加工以達到延伸飛距或異常反彈力之目的者。此項球棒包括填充球棒,改造為平面,打釘、挖空棒心、劃裝溝線或塗上石臘等。 擊球員於使用此項球棒所發生之進壘不予承認,而出局則予以認定。擊球員除被宣告出局並退出比賽,聯盟主席並得決定予以適當處罰。
棒球投手已進入準備投球動作時,若打擊者從某一擊球區換移至另一擊球區 (A)不違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