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321加重竊盜罪已經包含侵入住宅,因此罰加重竊盜罪
27. 甲侵入乙宅竊取分屬乙、乙妻、乙父、乙子之財物,有關其罪數的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成立一個侵入住宅之加重竊盜罪
偷東西不會管是誰的 小孩的錢就不偷嗎!!
1.侵害四個財產監督權竊取分屬乙、乙妻、乙父、乙子之財物2.侵入乙宅竊取成立四個加重竊盜罪(§321)3.只有一個行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想像競合規定處斷結論:只能力一個加重竊盜罪(§321)
27. 甲侵入乙宅竊取分屬乙、乙妻、乙父、乙子之財物,有關其罪數的認定,下列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