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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僅刑事被告得主張本條之適用
(B)國家機關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內容須實質正當
(C)國家機關須依法律規定之程序,才能限制人身自由
(D)國家機關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須符合憲法第23條所定相關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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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Zhli Lin 高一下 (2012/07/03)


第 8 條
  •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 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
  •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
  •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
  • 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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