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六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包裹轉運期間,發現其內容易於自然變質或消滅時,為寄件人之利益,得不經通知或其他手續,立即變賣之。無法變賣時,得銷燬之。
包裹經變賣或銷燬者,由中華郵政公司以拍照或其他適當方法存證備查。
第一項變賣所得價款,於扣除各項費用後,賸餘款項通知寄件人領取。
55.下列有關包裹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