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人於著作完成後,就著作享有公開發表權、署名權以及禁止他人扭曲等權利,統稱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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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蔡小亘 高一上 (2013/02/28)
著作人格權主要是保護著作人之名譽、聲望或其他無形的人格利益,該項權利因具有一身專屬性,故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本權利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分述如下: (1)公開發表權: 公開發表權係謂,著作人將『尚未公開發表』之著作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其著作之內容,這項權利包含是否公開,何時公開,以及以 何種方式公開。但是如果著作人是公務員,又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法人享有時,則公務員不享有公開發表權。另外,若具有下列 情形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著作: 1.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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