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上,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是採取: (A)中央集權制 (B)地方分權制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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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楷張 高一上 (2012/06/15)
一般來說,採用聯邦制的國家多實行地方分權,採用單一制的國家多實行中央集權,有些採用聯邦制但實行中央集權,如:俄國;有些採用單一制確實行地方分權,如:英國;而我國採用不偏於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的均權制,其優點有:1.適合中國國情2.避免極端政治3.適應情勢變遷4.國家完整統一等,不但適應國情且能避開中央集權及地方分權之缺點 (胡佛1993; 508-510)。 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弊多於利,所以要解決問題非另尋途徑不可,而國父孫中山先生所主張的均權制度,可以說正是解決此問題的最佳途徑;他在「中華民國建設之基礎」一文中,曾指出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之非,並說明權力之分配不當以中央或地方為對象而當以權之性質為對象。1924年中山先.....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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