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 條 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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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
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
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第 3-1 條
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被繼承人或贈與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
國籍者,仍應依本法關於中華民國國民之規定,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10.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遺產應如何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