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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依現行娛樂稅法規定,下列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何者「不」納入課稅?
(A)電影
(B)高爾夫球場
(C)學校內不收費演唱會
(D)舞廳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leaew 國三下 (2016/05/12)
第4條(免稅規定)

  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免徵娛樂稅: 
  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二、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 
  三、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 
  前項第二款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百分之二十。

17.依現行娛樂稅法規定,下列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何者「不」納入課稅?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