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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單身漢甲依法收養乙為養子後,下列有關收養之效力的敘述,何者為錯誤?
(A)乙除另有規定外,為甲之婚生子女
(B)乙與其本生父母之關係不受影響
(C)乙從甲之姓,亦得維持原來之姓
(D)乙之未成年子女成為甲之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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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 Lin 高二下 (2014/06/25)
§1077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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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張西 國三下 (2015/05/18)
1077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3F
Nori 高三下 (2019/09/18)

第 1077 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

影響。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

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

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

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準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第 1078 條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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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漢甲依法收養乙為養子後,下列有關收養之效力的敘述,何者為錯誤? (A)乙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