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89 年2月9日修正公布後,父母一方為台灣地區人民者,得辦理出生登記。父為外國人,母為台灣人,子女在國籍法89 年2月9日修正公布時為未成年人,溯及具有我國國籍,得辦理初次設籍登記。因此於69年2月 10日後出生者為未成人滿20歲,為未成年人。
國籍法於民國 89 年修正時,生父為外國人生母為我國人之未成年人,何時以後出生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