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100~500萬元以下罰鍰
(B) 虧損原因係受風災影響者,視為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不予處罰 並令其立即恢復營運,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至其恢復營運為止,並得廢止其立案。
(C) 先令其立即恢復營運,未遵行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按日連續處罰至其恢復營運為止,並得廢止其立案。
(D) 先依法處以罰鍰,並令其立即恢復營運,未遵行者,另按日連續處罰至其恢復營運為止
42 專用鐵路因風災停止營運,恢復營運後復因不堪虧損自行停止營運,依鐵路法第66..-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