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立法院與總統國情報告的關係,下列何者正確? (A) 憲法及增修條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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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要通過,生活就精彩。 國一下 (2017/01/05)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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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waste36 高三上 (2018/10/10)
幫貼 作者盧妍蓁 基於憲法規範,總統「報告」國情,立法院只是「得」「聽取」總統「報告」國情。 根據權力分立精神,總統國情報告應排除立委的發言與質詢。 因向立法院負責的機關為行政院,在我國憲政制度下總統並不直接對立法院負責。 假設在野黨堅持對總統進行質詢,則將使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機制瓦解, 行政院長地位弱化,進而動搖雙首長憲政制度之權責設計。 以上摘自https://www.npf.org.tw/printfriendly/1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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