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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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冠逸 ( 108消特 大一下 (2018/04/06)
(1) 原則法係指針對某些特定事項規定可以適用一般原則的法律,其可能出現在同一法律不同條文中,亦可能出現在同一條文中,例如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第六條即為第七條的原則法。又如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前段規定即為但書規定的原則法。 (2) 例外法係指針對某些特定事項規定不可適用一般原則的法律,此同樣可能出現在同一法律不同條文中,亦可能出現在同一條文中,例如民法第七條即為第六條的例外法,又如民法第二十六條但書規定即為前段規定...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