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裁字第 5406 號
裁判案由: 退休(有關行政程序的重新進行)
裁判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要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 129 條重開程序之決定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准予重開,第二階段重開之後作成決定將原處分撤銷、廢止或仍維持原處分。若行政機關第一階段即認為重開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拒絕,就沒有第二階段之程序。上述兩種不同階段之決定,性質上皆是新的處分。受處分不利影響之申請人依法自得提起行政爭訟。
主要爭點是d吧
如果有新事實新法規新證據 機關判定符合要件條件 第一階段(o)
開始進行內容審查
也就是機關判定該要件有沒有達到重開標準進行准否決定 已經對案件的內容進行審查 所以算二次裁決
重開(o) 不重開(x)
重開後還有再決定要不要廢棄變更原處分
...
如果(x) 機關看過內容後覺得新的情勢變更下還是會為原處分 拒絕變更廢止
如果(o) 變更廢止
如果僅僅是對外觀進行判斷 不符合要件條件 第一階段(x)
例如相同內容 他以前已經用來申請重開 但已經被拒絕過
或者他所說的內容根本連要件都不算 法定原因非法定 行政處分尚未具備形式存在力等等
對於案件本身內容根本沒有重新審閱判斷
那就是重複處分 只有這一大部分是連實體內容看都不看就拒絕
所以機關做的五個判斷裡 只有一個外觀判斷 沒有進行內容審查
所以有4/5是正確的?
然後選擇體就是要選最接近正確答案的
其實以外觀來看 這種重開之否准看起來就不像第二次裁決 可能是行政法官想要給予處分相對人較有利的地位
所以從寬判定 讓他能以第二次裁決 繼續行政程序保護自己權益
這是我自己的題目判斷 還需要大能來確定
8 人民對於已有存續力之行政處分不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處分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