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考試院)
變7~9人 任期4年了喔
思考兼審查 總提 立任
司法院正副院長 大法官 考試正副院長 考試委員 監察院正副院長 監察委員 監察院審計長 檢察總長
23 考試院副院長如何產生? (A) 由考試院院長任命之 (B) 由考試委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