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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若一方主張,因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故有權利拒絕自己之給付,其所主張之權利性質為何?
(A) 請求權
(B) 支配權
(C) 形成權
(D) 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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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Ohya Jin 高二上 (2013/09/05)
同意4F同時履行抗辯權(民法264):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不安抗辯(民法265):指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阿卜揪 國三下 (2015/03/29)
甲出售電腦 1 部於乙,未交付電腦前,甲向乙請求價金,試問乙可以主張何種權利? 
(A)撤銷權
(B)解除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D)先訴抗辯權

答案為C
7F
yl 國二下 (2017/08/11)

5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當事人之一方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給付之權利,稱為: 答案:C
(A)先訴抗辯權 (B)不安抗辯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D)時效抗辯權

民法物權編概要102年 原民四等 選擇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選擇

(A)先訴抗辯權 745條(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C)同時履行抗辯權 264條(同時履行抗辯)

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8F
丸子 大四下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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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若一方主張,因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故有權利拒絕自己之給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