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法律審
再審-----事實審
更審-----對於不確定之案件,退回下級法院~
裁判未確定:上訴、抗告、更審
法院組織法第 48 條
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
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四、非常上訴案件。
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依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非常上訴」是屬於那一級法院的職權? (A)行政法院(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