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之未滿18歲駕駛人,除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裁處新臺幣6,000元至12,000元之罰鍰,亦應依同處罰條例第21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356因為未滿18歲不能考駕照,所以必須徵得監護人同意才可以騎機車。 (A)O..-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