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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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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法院接受提審之聲請書狀,依法律之規定,認為無理由者,至遲應於幾小時內以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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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Yu Lai 高三下 (2012/06/23)
提審法第四條(駁回聲請與抗告)   法院接受聲請書狀,依法律之規定,認為無理由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以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 高三下 (2017/06/08)

這題系統有問題 答案是A 選也是選A 可是卻顯示答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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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traightforwa 大二下 (2019/12/17)


4條(駁回聲請與抗告)


  法院接受聲請書狀,依法律之規定,認為無理由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以裁定駁回之。
  不服前項裁定者,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但對於高等法院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

7F
加油瑄瑄 研一下 (2021/02/01)


法院接受提審之聲請書狀,依法律之規定,認為無理由者,至遲應於幾小時內以裁定駁回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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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第4條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修正

地方法院受理提審之聲請後,依聲請提審意旨所述事實之性質,定其事務
分配,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提審法第5條受聲請法院,於繫屬後二十四小時內,應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
並即通知該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裁定駁回之

一、經法院逮捕、拘禁。
二、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
三、被逮捕、拘禁人已回復自由。
四、被逮捕、拘禁人已死亡。
五、經法院裁判而剝奪人身自由。
六、無逮捕、拘禁之事實。
受聲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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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法院接受提審之聲請書狀,依法律之規定,認為無理由者,至遲應於幾小時內以裁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