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司法院釋字第 636 號解釋,檢肅流氓條例曾規定「法院審理之結果,認應交..-阿摩線上測驗
2F
|
3F Cynthia 大三上 (2021/12/31)
J636(檢肅流氓條例部分條文)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裁定感訓處分之流氓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者,經判決有罪確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拘役或保安處分,與感訓期間,相互折抵之。其折抵以感訓處分一日互抵有期徒刑、拘役或保安處分一日。」係因流氓行為如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行為人可能於受刑罰及保安處分宣告之外,復因同一事實而受感訓處分,故規定感訓處分與刑罰或刑法上之保安處分應互相折抵,使行為人受憲法保障之身體自由,不致因不同之訴訟程序,而遭受過度之限制。惟因同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法院審理之結果,認應交付感訓者,應為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定,但毋庸諭知其期間」;且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感訓處分期間為一...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