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擔任我國最高法院的法官,依據我國法律所賦予他的職權獨立審 判。請問下列哪一..-阿摩線上測驗
2F Serena Lee 高二上 (2014/05/27)
本院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全國民、刑事訴訟之終審機關,除民事之財產權訴訟,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未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者,及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所列之案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外,管轄下列事件: 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刑事訴訟案件。 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刑事訴訟案件。 三、不服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刑事訴訟案件。 四、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五、不服智慧財法院第二審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六、對於民事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並經依法許可,逕向最高 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之案件。 七、對於第一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終局判決,就其確定之事實認為無誤者,當事人得合意逕向最 高法院提起上訴。 八、第三審法院管轄之民、刑事再審案件。 九、非常上訴案件。 十、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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