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憲法第 143 條之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下..-阿摩線上測驗
2F 全國榜首 高一上 (2016/07/16)
第 143 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
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
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
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
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
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
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
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
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
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
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
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
營之面積。Article 143.
All land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long to
the whole body of citizens. Private ownership of land, acquired by
the people in accordance with law, shall be protecte...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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