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107 條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A)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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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23)
(A) 教育制度 →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憲§108-I-④) (B) 司法制度 →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憲§107-④) (C)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憲§107-⑤) (D) 中央財政與國稅 →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憲§107-⑥) 《中華民國憲法》第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選項(B)]。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選項(C)]。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選項(D)]。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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