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兒童出生後十日內,接生人應將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備查。身心障礙兒童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得申請警政機關建立身心障礙兒童之指紋資料。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兒童福利法中所稱之兒童為多少年齡? (A)6~12 (B)12~18 (C)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