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般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民法125)
B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民法126)
摩友分享口訣:
養豬退紅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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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租退紅利
養金休利息
費 金
第 127 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定作人甲與承攬人乙訂立工程承攬契約,乙對甲之工程款請求權消滅時效為幾年?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