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7F 我要當111台電職員 大一上 (2022/03/11)
引用加油大大的回答—>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此為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 可解釋為「甲(債務人)欠乙(債權人)錢,找丙做擔保(就是保證人),乙沒有認真向甲認真討錢,所以如果乙向丙討錢,丙就有先訴抗辯權」 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 |
8F
|
9F csr830504 大一下 (2023/08/20)
所謂「先訴抗辯權」,就是保證人在債權人(例如銀行)未就主債務人(例如借款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