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經法官訊問後,發現其恐嚇被害人交付財物之犯罪嫌疑重大,得否羈押之? (A)..-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4F Cat Lai 高一下 (2013/07/18)
第101條之1(羈押~要件2) I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 二、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三、... 查看完整內容 |
5F
|
6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