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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為何種權利型態?
(A)分別共有 
(B)區分所有 
(C)共同共有 
(D)單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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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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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65 高三下 (2017/06/05)
民法第 799 條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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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李菲菲 高三下 (2019/08/21)

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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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為何種權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