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
本會為因應特殊教育相關事項諮詢之需要,得設立身心障礙組及資賦優異組。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八條:
本會設高級中等學校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大專校院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
前項各小組得依身心障礙組及資賦優異類再予分組
這兩個組織設置辦法皆得分成身心障礙組及資賦優異類。
依據特殊教育相關辦法規定,有關的特殊教育組織可依其需要,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