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3838號判決
行為人苟以勒贖之目的而擄人,祇須被擄人喪失行動自由,而置於加害者實力支配之下即屬既遂,其事後果否實施勒贖,向何人勒贖,有無取得贖款,以及何人交付贖款均不影響其已成立之犯罪。
36、甲意圖勒贖,將乙擄走囚禁於甲住處,擬伺機向乙之家人索取錢財。甲與乙之家人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