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大眾捷運系統發生停止運轉若干時間以上,除須採取緊急救難措施外,應立即通知地方及中 央主管機關?
(A)半小時
(B)1 小時
(C)1 小時半
(D)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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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888), C(9), D(8), E(0) #1532478

詳解 (共 1 筆)

#2560191

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大眾捷運系統發生在列行車上或非行車上之重大事故時,除需採取緊急 救難措施,迅速恢復通車外,應立即通知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並隨時 將經過及處理情形報請查核,事後並應填具事故報告表報請地方主管機 關備查。

一、列車衝撞。

二、列車傾覆。

三、停止運轉一小時以上。

四、人員死亡。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

前項以外之一般行車事故發生時,應按月填具事故月報表,於次月 十五日前報告之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All.aspx?LawID=M0079001&Mode=0&PageTitle=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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