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戶籍法
第 52 條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之內容、保管、利用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56 條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
不得扣留。
第 54 條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由戶政事務所依據戶籍資料列印製發。
36 下列有關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敘述,何者錯誤? (A)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