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有關買賣之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之出賣人,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負擔保責任
(B)買回之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如約定之期限較長者,縮短為三年
(C)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解除條件而訂立之契約
(D)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者,自出賣人交付其標的物於為運送之人或承攬運送人時起,標的物之危險,由買受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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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71), C(109), D(805), E(0) #654130

詳解 (共 5 筆)

#937973
第 352 條
債權之出賣人,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擔保責
任,出賣人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者,推定其擔保債權移轉時
債務人之支付能力。

第 380 條
買回之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如約定之期限較長者,縮短為五年。

第 384 條
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

第 374 條
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者,自出賣人交付其標的物於
為運送之人或承攬運送人時起,標的物之危險,由買受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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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9644
停止條件:限制法律行為發生效力之條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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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4691
(D)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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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3356

(A)不負擔保責任。


(B)不得超過五年…縮短為五年。

(C)停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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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345
(A)第3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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