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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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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7條和第23條規定,班級數40班以上者,應至少置護理人員和營養師多少人?
(A)護理人員1人、營養師2人
(B)護理人員2人、營養師1人
(C)護理人員2人、營養師2人
(D)護理人員3人、營養師2人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
101 年 - 101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7487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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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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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Van Dine
大一上 (2012/02/16)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 .....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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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12/29)
學校衛生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第 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
四十班以上
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
二人
。
專科以上學校得比照前項規定置護理人員。
學校醫事人員應就依法登記合格者進用之。
第 23-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
四十班以上
者,應至少置營養師
一人
;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
前項學校營養師職責如下:
一、飲食衛生安全督導。
二、膳食管理執行。
三、健康飲食教育之實施。
四、全校營養指導。
五、個案營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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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7條和第23條規定,班級數40班以上者,應至少置護理人員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