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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含大意、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保險代位原則可分為下列那兩種代位?
(A)請求權代位、殘餘物代位
(B)殘餘物代位、物上代位
(C)權利代位、請求權代位
(D)險種代位、契約代位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Wendy 高一下 (2015/12/09)
此題答案應改為A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4/22)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3F
相信明天會更好 高一下 (2023/04/27)

保險代位原則是指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後,可以代替被保險人向造成損失的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代位原則的意義有以下幾點:

- 避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雙重的補償,即既從保險人處得到保險金,又從第三者處得到賠償金,這樣會違反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
- 避免道德危險與逆選擇現象,即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為有保險而放縱自己或故意與第三者串通,造成或加重損失,以獲得不當利益。
- 確定保險人的給付義務,促使保險人盡速給付保險金予被保險人。
- 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使過失的第三者不會因有保險人補償損失而免除其賠償責任。

因此,保險代位原則可分為下列那兩種代位?答案是(A) 請求權代位、殘餘物代位

請求權代位是指保險人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殘餘物代位是指保險人取得被保險人對於已經給付之損失物之所有權。

36 保險代位原則可分為下列那兩種代位? (A)請求權代位、殘餘物代位 (B)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