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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6 我國國民經許可喪失我國國籍後,2年內被發現有與國籍法之規定不合之情事,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置?
(A)撤銷許可
(B)撤回許可
(C)註銷許可
(D)廢棄許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2F
shellytai 國三下 (2017/12/01)
19條已修法為兩年內,應予撤銷
3F
山花 大一下 (2020/03/27)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國籍法 第 19 條
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除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撤銷其歸化許可外,內政部知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之日起二年得予撤銷。但自歸化、喪失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逾五年,不得撤銷。
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3/27)

原本題目:

36 我國國民經許可喪失我國國籍後,5年內被發現有與國籍法之規定不合之情事,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置? (A)撤銷許可(B)撤回許可(C)註銷許可(D)廢棄許可 .

修改成為

36 我國國民經許可喪失我國國籍後,2年內被發現有與國籍法之規定不合之情事,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置? (A)撤銷許可(B)撤回許可(C)註銷許可(D)廢棄許可

36 我國國民經許可喪失我國國籍後,2年內被發現有與國籍法之規定不合之情事,主管..-阿摩線上測驗